关于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索取号:G0301201000-2012-0466发布时间:2012-01-03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信息公开浏览次数:729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校内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现将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通告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精神,学校内闲置房屋严禁出租用于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教职工住宅及后勤员工宿舍严禁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如大地红、夜明珠等),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重点部位的巡逻,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管理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望各单位遵照执行。谢谢配合!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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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