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有关单位: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和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54号)等规定和要求, 进一步消除和减少校园烟草烟雾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上海建桥学院控制吸烟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祥展(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陈生根(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
主 任:喻礼忠
副主任:董申申、张宝根
成 员:徐皓刚、傅佳喆
二、将控烟工作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系、部门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控烟工作办公室电话:68130024,监督电话:58137788。
三、请各系、部门成立相应的控烟工作组,成员名单请于11月25日(周四)前报校控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上海建桥学院 |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