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编制“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0-06-04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信息公开浏览次数:301

各系、部门:

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在董事会领导下,学校适时启动了“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学校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开展了全校范围的大讨论,听取了各系“十二五”期间发展构想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校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职能处室结合自身职责范围,做好编制“十二五”期间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为学校着手编制“十二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作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内容

按各职能处室职责分工划分如下:

(一)本专科教育(含学科专业布局)(教务处);

(二)师资、管理和实验室队伍建设(人事处);

(三)科学研究(含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科研处);

(四)教育国际化和两岸教育合作交流(外办);

(五)学生管理(学生处);

(六)继续教育(继教学院);

(七)校园建设(办公室协调);

(八)体制机制改革(校长助理领衔)。

二.前期工作完成时间

根据学校编制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要求,各职能处室必须在6月14日(周一)前,完成各自前期工作(书面或电子稿),交校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展开单项专题讨论,使之臻于完善。

三.前期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以两项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引领,在深入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办学思想大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的基本内容,精心谋划,提供新思路,提出新建议。

(二)开展调研问需问计。在分析学校“十一五”以来所取得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集思广益,准确把握学校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抓住关键问题,提出目标和对策措施。

(三)努力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对所提规划和目标,既要体现进取精神,又要符合客观实际,做到科学合理地设计规划目标,把规划目标的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导向性和可评测结合起来。

(四)各职能处室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编制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列入近期重要事项加以研究和推进,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

     上海建桥学院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