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收费工作的意见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0-03-1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皓刚浏览次数:614

各系、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配合市纠风办、市教委、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教育环境,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政府放心的民办高等教育。结合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规范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央及本市有关纠风工作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要求,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为学校树立良好声誉。以规范办学、规范收费为抓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立足长远发展,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并促进学校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认真贯彻市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市规范教育收费具体要求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收费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规范收费具体要求、不断完善规范收费责任意识,严把责任关,始终把学生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要认真对待在今后具体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新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不可主观臆断。

三、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规范意识,将规范教育收费落到实处。校内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收费项目,并在开展收费前进行自查自检,即“该不该收,合不合理,有没有手续”。凡收费项目均需由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新增收费项目必需向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

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校教职员工(含兼职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受学生礼金、礼品。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解聘或取消教师资格。

四、重点加强对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操作,手续规范,做到不擅立项目、不超标准收费、按程序操作、及时结算清退。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代办费要坚持事先告知、自愿原则。努力增强财务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校务公开透明度。完善明确收费工作流程,明确各项收费内容,建立收费工作档案,充分做好收费前的公示、告知工作。

五、完善监督、监管机构,虚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学校党政领导定期检查、调研全校规范教育收费情况。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全校性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部署协调相关工作。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还要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校纪委设立“上海建桥学院规范收费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和投诉,欢迎师生、家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校规范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调整如下: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上海建桥学院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