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0-01-26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信息公开浏览次数:465

各系、部门:

近年来我校在教育发展过程中,陆续获得了一批国家级、上海市级的质量工程项目,上海市民办教学高地建设项目和085工程项目,这批项目的获得对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声誉起了重要作用。

继续申报、获得和建设质量工程等重大项目,将是学校今后一段时间发展和上水平的重要内容。为保护、鼓励教师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现就关于重大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的政策作重申和补充。

一、重大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的范围

1.国家级和上海市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上海市民办教学高地建设项目、上海市085工程项目等;

2.获得的项目经费投入有一定的强度。

二、学校对等投入

凡获得国家级和上海市级的重大项目,学校给予获得项目经费的50%的配套资助。项目实施预算方案应该包含学校配套资助的费用。

三、项目建设人员的劳务费用

1.项目建设人员的劳务费用应列入预算方案,在学校配套经费中列支。

2.支付标准:按获得项目经费的6%左右计算,具体支付额度由学校审定。

3.支付方式:采取分期支付方式,项目获得和实施方案建设起步,支付20%,中期检查通过支付30%,最终验收通过再支付剩余部分。

四、项目建设团队的激励津贴

学校对获得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及其团队,从正式获得项目开始并经考核合格者,按月发放激励津贴,津贴数量依据获得项目级别制订标准。

五、存续期有效原则

上述激励政策,在项目存续期内有效,项目结题后,所有政策自动取消。

 

 

 

 

               上海建桥学院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