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大礼堂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结束)

索取号:G0301402003-2015-0012发布时间:2015-10-08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皓刚浏览次数:701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大礼堂的使用和管理,由校长办公室制订了《上海建桥学院大礼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bgs@gench.edu.cn


校长办公室


上海建桥学院大礼堂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场地管理

第一条 学校大礼堂是学校教育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主要用于学校大型会议、教育、科技及文化活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条 学校大礼堂共设座位699座,其中一层522座,二层177座,舞台宽度为18米。

第三条 为了加强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大礼堂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学校办公室按照使用范围、使用层次、使用要求、登记顺序统一协调安排。其中,借用审批由学校办公室文秘综合科负责,日常运行由学校办公室委托教育服务公司负责,维护保养可委托专业单位实施。

第四条 使用大礼堂的单位,需提前至少一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大礼堂。

第五条 大礼堂的开放时间为平日8:00-21:00,星期日12:00-21:00。星期六全天为固定维护日,不开放大礼堂。

第六条 使用单位需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使用大礼堂,不得随意更改起止时间,借用时间发生变化应重新申报。

第七条 单次使用大礼堂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小时,单次彩排时间不大于正式使用的时间,彩排次数不得超过2次。彩排和超出时间的部分按照标准另外计费,但不得影响前后其它活动。

第八条 在大礼堂举行的活动最晚不得超过22:00结束。两场活动之间的间隔必须1小时以上。

第二章 使用基本条件

第九条使用大礼堂开展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严禁开展宗教活动。借用单位和审批单位应当对活动内容进行审查。

第六条 为避免资源浪费,结合校内其它设施情况,250人以下的活动不得使用大礼堂;250-350人的活动视情况决定;350人以上的活动,可以使用大礼堂;500人以下的活动,不开放二层。

第七条 为了约束使用者的责任,使用大礼堂的单位需预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日后的资产损失。

第八条 为确保安全和最佳视听体验,大礼堂使用过程中,人数应当始终控制在空间承受范围之内,最大密度不超过每立方米2人,当超过700人时,应当启动应急疏导预案,当超过400人时,应当设立安全引导员。

第九条 使用大礼堂举行的400人以上的活动以及非本校单位借用大礼堂的,需同时向后勤保卫处申报备案。

第三章 借用程序

第十条 申请单位应当提前提出使用需求,其程序为:

1.使用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书面借用申请表(或网上填写),申请人与活动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必须是同一人,并且是全程跟场的正式教职工。

2.场地预审批

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递交至学校办公室(S406),以申请时间为序,进行预审批,符合基本的条件的活动暂排入大礼堂使用计划,并反馈给申请单位。属于面向师生的活动的,由申请单位在指定范围发布活动公告。

3.活动审批

由学校办公室分管主任对活动进行审批,涉及大型活动的还由后勤保卫处进行备案。审批结果正式通知申请单位。

4.正式使用

使用单位按照审批后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使用大礼堂。

5.会场服务

大礼堂运维单位按照经学校办公室核定的内容提供会场服务,使用单位一般不得临时增加使用需求,应当提前通过审批单位重新核定。

6.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主要包括日常开关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卫生保洁等。为了确保使用,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检查、维修设施、设备,以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卫生保洁人员应当定期清洁场地和桌椅,以保持大礼堂的整洁和卫生。

第四章 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 礼堂除原有装修外,一般不得进行额外装饰,使用过程中确需悬挂、张贴、布设标语、会标和舞台背景等宣传装饰品的,须将方案事先报学校办公室审核批准。布设时不得使用铁钉、图钉、订书钉、胶水、浆糊、海绵胶等材料,不得直接粘贴在墙壁上,不得污染舞台正后方白墙,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撤除一切装饰,恢复设施原貌。

第十二条 礼堂内外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礼堂内严禁饮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严禁损坏公物。雨天不得带入雨伞,应放置于门外指定位置。观众进入礼堂后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文明使用。遇突发紧急情况,根据指令,按安全指示疏散。

第五章 经费与收费

第十三条 大礼堂日常运行所产生的成本,主要由学校承担,部分由使用单位承担,由运行负责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办公室根据资源情况,按不同的用途核定。

为鼓励校内学术科研、讲座报告、文艺演出、大型学生活动的开展,对于符合基本条件,且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参与的活动(需提供活动和宣传方案),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具体规则由办公室制订。

第十四条 校内非公益性活动以及校外单位使用大礼堂,须全额交纳使用费,使用费主要用于负担设备折旧、卫生清洁、空调使用和人员保障。

第十五条 设备损坏的赔偿按事先公布的标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大礼堂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大礼堂日常维护修缮、设备更新和人员劳务、奖励等,实行专款专用,所收取的费用统一转入大礼堂管理专项经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解释,于11月1日起试行。


大礼堂场地费用收费标准

(2015-2016学年)


内容

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

备注

1

校内使用保证金

5000元

预存,按实际发生扣除

违规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余额不足2000时需先充缴。

2

校内活动使用费

500元

小时

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未超过30分钟不计费

3

校内活动彩排费

500元

次(<2小时)

2小时之内的,按次收费。

超过2小时的,按小时收费。

500元

小时(>2小时)

4

外部使用保证金

10000元

设备损坏按实际价格从保证金中扣除,使用完毕后结算退还。

5

外部活动使用费(含彩排)

2500元

小时

超过15分钟按一小时收费,未超过15分钟不计费

6

其它会场服务费

另计

按实际

具体标准由教育服务公司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