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各项招生录取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委员会,现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周星增 董事长
副主任:潘迎捷 校长
委 员:张家钰 常务副校长
蒋威宜 校党委书记、副校长
郑祥展 副校长
朱瑞庭 副校长
夏 雨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俞晓光 招生办公室主任、产学办主任
施荣瑜 人事处副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磊 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张鸿成 日语系主任
丁雅诺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国际大酒店HR主管、校友会副理事长
刘怡婷 校学生会主席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承担,不另设办事机构。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承担。
二、工作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有关招生工作报告。
(三)对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上海建桥学院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