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规范校内机动车辆停放的通告

索取号:G0301201000-2016-0009发布时间:2016-05-13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2577

   目前,校内车辆停放区域的规划和数量能够满足校内停车需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园内各类车辆的停放行为,杜绝机动车占道停放等不文明现象发生,避免校园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校园内允许机动车辆停放的范围有:

(1)北区停车场(靠近学院楼、北区学生宿舍区)

(2)学生事务中心停车场(学生事务中心、工训楼中间)

(3)南区停车场(南区宿舍区与南食堂中间)

(4)教师公寓停车场(留学生公寓、教师公寓西、北侧)

(5)体育馆停车场(体育馆西侧)

(6)地下停车库(图书馆B1层)

2.机动车辆一律有序停放在上述停车场划线停车位内,不得跨线、压线停放,严禁停放在主要出入口等禁停区域。

3.校内主干道路两侧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其它道路上下客货车辆需迅速驶离,不得临时占道停车。

4.进校车辆需服从校园安保人员的指挥。

违反上述规定且不改正的,保卫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取消车牌识别入校的权限、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或其它的强制措施。造成不当或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办法自5月16日(周一)起执行,请各位教职员工、后勤保障、施工维修等其它需要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遵守并周知。

特此通告。



上海建桥学院后勤保卫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