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与报销流程

索取号:G0301208000-2017-0013发布时间:2017-02-28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3552

大学生医保&意外险

     一、 大学生就医方式和结算办法

(一)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住院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的规定,大学生因生病住院,需要到到校医务室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向指定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所需材料样张

      

      (二) 大学生在节假日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急诊住院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其本人垫付,在出院后带上一切相关看病资料,提交校医务室统一到医保局申请报销。

(三) 大学生在本市公办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上海或外省市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病等休学期间在外省市发生的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先由其本人垫付后,再回学校按规定报销。

(四) 意外险报销:在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公办医院就医结束后,凭病历卡、发票、诊断报告等就医资料及学生证、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医务室登记, 医务室代为收下,集中转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查后根据规定核准报销费用后,先短信告知报销人,然后将款打入报销人的银行卡中。

二、 患大病重病大学生的医疗待遇

对于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的新大学生,按沪医保中心【2015】74号规定执行 。

(一)大学生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院校开具《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大学生因大病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明细清单、医疗费用收据原件等材料送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三)大学生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先按各院校的规定进行普通门诊报销,再由院校出具《上海市大学生门诊报销凭证(大病专用)》(以下简称《报销凭证》),学生凭《报销凭证》(原件)、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就诊记录(原件或复印件)、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病史记录(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五) 大学生在外省市因大病住院或门急诊治疗,按规定不可进行居保大病报销。

温馨提示:

1、 为保证同学应有的权益,学生就医必须在本市的公立医院

2、 同学们在本市公立医院就诊时,也要注意医生开的药物是否在本院药房取的药,如果在医院外药房配的药是不能参加报销

3、 就诊之前如有不知如何去校外院就医的,请到医务室咨询,避免乱投医和及过度治疗。医务室咨询电话:68191331或58139284(医保咨询)


上海建桥学院医务室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