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寒假期间学生校外就医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取号:G0301208000-2017-0014发布时间:2016-12-20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515

为了认真贯彻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文件精神(沪人社医(2011)783号),现把寒假期间有关校外就医规定如下:

1、已经参加了2017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110元)的同学,寒假期间如在上海市公立医院门急诊、外省市学生在户籍地公立医院进行急诊就医的,2017年1月1日起累计自费超过300元后,需等春季开学后每周三8:30~15:00时,带上所有看病的相关病史资料和发票前往医务室二楼报销。

2、外省市学生回原籍地后,如需看病住院,根据上海市医保局(沪人社医(2011)783号)规定必须是急诊住院,方可在寒假结束后回校,凭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以及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交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代为向医保局申请报销。其余情况一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流程处理。

3、我校在籍学生寒假期间需要在上海市公立医院住院的,在收到确定的住院通知书后或者在出院结账之前,凭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带有校名校徽、照片学号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院通知书复印件,到学校医务室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交医院结账,特别注意不要用现金结账,否则上海市医保局不予报销(所有复印件必须为A4规格,复印件必须在校外复印好来校办理,寒假期间学校复印店关门)。

4、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的的学生,按沪医保中心《201574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外省市的大病门急诊治疗、住院治疗,不能参加上海市大病保险资金报销,必须在上海市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

5、根据大学生医保文件(沪人社医(2011)783号)规定所有就诊医院必须是各省市地方的公立医院,否则不予报销。

6、放假期间,同学就诊时若被医院诊断为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的情况,请立即联系学校医务室及辅导员,并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如年级、专业、班级、户籍地、居住地、学校宿舍号、联系电话、密切接触者名单、室友名单、辅导员老师姓名、被诊断的医院名称、疾病名称、确诊日期等),以便医务室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及密切接触者的筛查与观察工作。并且在回校复课之前带齐相关病史资料经过上海市二级或三级医院传染病科复诊,待医院出示“可以复学”证明后方可回校(原件交医务室,复印件交辅导员)。

7、有关“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医疗保障管理规定”详细细则(2016年7月1日版),师生们可以点击“上海建桥学院官网”-公开事项-信息公开栏目-后勤保障-医疗保险事项(医务室)。

8、若在寒假期间有任何紧急情况,可拨打医务室紧急联系电话:68191331或 15900857300(曾榕玲)。

上海建桥学院医务室

2016年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