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上海建桥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含工作决议)

索取号:G030010909-2017-0004发布时间:2017-07-18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768


2016-2017学年,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上海建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上海建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学术审议、评价、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科研促进教学、学术道德建设方面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学校的转型发展。

一、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学校于201110月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目前,该章程仍在修订过程中。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整

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201110月对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经校长办公会确定调整方案,通过基层学术组织推荐、学校公示、校常委会审核,组成了新的学校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共有委员17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目前,由于人员变动,新一届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还在调整中。

三、全面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1、深入参与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制定

在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制定中,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专家咨询作用,通过会议方式征求意见,讨论规划。

2、充分发挥学术评价功能。

学术委员会已经成为学校学术评价的最主要和权威承担机构。在20176月学校教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召开了关于新专业申报、评审会议,经评审、表决,一致通过拟申报传媒艺术、行政管理、工业互联网三个新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