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300507001-2018-1276发布时间:2018-03-22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郏丹红浏览次数:2284

沪建桥院学〔2018〕4号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社区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原则上在校期间应获得过如下校级荣誉之一:清云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弘扬雷锋精神”奖等。

(二)市优秀毕业生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校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评选。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1.综合素质非常优秀,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在学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2.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曾获得清云奖学金、雷锋金质奖章、卓越奖学金或特等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上海市课外科技创新较高等级奖励、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成绩;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时,原则上所列条件均需满足;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获得某项荣誉,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在推荐报送时应同时递交反映该生突出事迹的书面材料,并附学院初审意见,由学校依据材料讨论个别学生的评选事宜。

二、评选名额

(一)校优秀毕业生

各学院按本学院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7%比例,推荐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二)市优秀毕业生

根据市教委名额安排,各学院按本学院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推荐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综上,各学院可推荐名额如下:

名额分配

市优

校优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信息技术学院

20

--

20

--

机电学院

18

--

18

--

新闻传播学院

18

--

18

--

外国语学院

14

2

14

4

商学院

59

--

59

--

艺术设计学院

15

--

15

--

珠宝学院

8

--

8

--

职业技术学院

--

27

--

64

总计

152

29

152

68

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即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提交《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申报市优秀毕业生的,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二)学院评选。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毕业生评优领导小组,对申请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查。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同时确定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建议名单。

(四)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和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建议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同时将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审核。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

2.《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

4.《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4)

以上电子版表格可至学生处网站“常用表格下载”专区下载。所有材料需要打印一式两份,学院领导签名,并盖公章。其中材料1和材料2需要正反面打印(请勿改变表格样式),材料3和材料4需要运用excel制表,材料3和材料4还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iyx@gench.edu.cn。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4月18日前报送完毕,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奖励

对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市教委印发的荣誉证书;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将颁发学校印发的荣誉证书。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2.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

 4.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

上海建桥学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