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和“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G0300507001-2018-1386发布时间:2018-11-28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吴傲阳浏览次数:955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精神,巩固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培养广大学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营造积极向善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8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和“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内容

对一年来在全心全意为社会、学校、集体、他人服务和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乐于付出的学生和团体进行表彰,为优秀学生颁发雷锋金、银、铜质奖章和获奖证书,为优秀团体颁发奖状。将他们的突出事迹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积极向善的校园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投入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来。

二、评选名额

(一)金质奖章:按各院系学生总数的2‰进行评选;

(二)银质奖章:按各院系学生总数的1%进行评选;

(三)铜质奖章:按各院系学生总数的3%进行评选。

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的申报名额,各学院申报名额不限,以往获得过校级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的不可重复申报。

由于2018级新生入校仅一个学期,以上各类奖章评选时,应向高年级学生倾斜。2018级学生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获奖学生总数的1/4。

三、评选要求

1.“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3)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2018年度在为国家、集体和他人服务,争做好人好事方面,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乐于付出。

2.“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的评选条件

(1)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校内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2)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

(3)组织成立1年以上,成员人数不少于20人,组织活动频率不少于2周一次。

四、评选表彰办法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自评、班级推荐、院系审核、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学校将在2019年3月5日前后召开表彰大会,对“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和“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进行表彰,并颁发金、银、铜质奖章、获奖证书和奖状。

五、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和“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的申报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主要事迹”使用第三人称撰写在表格内,金、银、铜质奖章申报者均需认真填写,不可手写、涂改;

(二)申报“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金奖奖项的和“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的,需提供主要事迹和志愿者服务小时数的详细支撑材料;

(三)以院系为单位的“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申报名单汇总表、“弘扬雷锋精神”金奖申报名单汇总表,纸质打印稿一份(需有院系盖章),学院章清晰。

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表请发送到指定邮箱,“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申报表电子版以“金/银/铜奖—姓名”命名。

注意:表格请至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表格时需注意,姓名中间或前后不要使用空格,如“张三”不要录入为“张三”或“张三”,学号字段一定要设置为文本格式,且确保学号录入准确。

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12月6日前报送,“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和“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纸质材料送学生事务中心226周蒙静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106@gench.edu.cn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2018年度“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申报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2018年度“优秀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申报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