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年心理健康教育先进的通知

索取号:G0300507001-2019-1394发布时间:2019-12-02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吴傲阳浏览次数:769

沪建桥院学〔2019〕23号

各学院:

2017至2018年,上海建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更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决定评选一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工作优秀的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二级学院;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各班心理委员和心理协会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二级学院领导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二级学院的二级网络工作到位,三级网络发挥应有的作用;

3、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有特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的工作有特色;

4、在各方面积极支持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

1、能贯彻落实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部署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能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工作;

3、能指导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二级网络和三级网络的工作;

4、钻研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的课题研究和学术研究;

5、在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参与年度培训达60学时以上者;

6、能完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其它工作。

(三)心理辅导员

1、能认真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部署的工作,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并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能有效地指导二级学院各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并督促心理委员履行职责;

3、指导心理委员和心理协会成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钻研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相关的课题研究和学术研究;

5、在心理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参与年度培训达30学时以上者;

6、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咨询工作。

(四)心理委员、心理协会人员

1、必须参加所在学院心理协会,并且参加所在学院心理协会组织的活动;

2、配合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与同学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对班级同学的心理状态比较关注,发现心理危机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汇报;

4、认真学习心理学知识,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方面的培训和活动,参加心理委员的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名额

1、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汇总后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019年12月16日进行进集体答辩(申请先进集体的单位和申请先进个人中的心理辅导员、中心专(兼职)老师,均需答辩)。

2、申报名额:

(1)先进集体:2个;

(2)先进个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兼职教师2名、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1名,各二级学院心理委员为各学院班级总数的20%,学校大学生心理协会10人,各二级学院心理协会5人。

四、奖励办法

所有获奖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在学生处网站或心灵湖畔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