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教职工考核办法(2021年更新)

索取号:G0300603003-2020-1226发布时间:2021-01-23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党松杰浏览次数:2569


1.目的

考核评价是教职工选聘、任用、薪酬、培训、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的导向作用,激励教职工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和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

2.1考核对象为上海建桥学院的教职员工。

2.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病假、因公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填写情况说明)。

(2)来校工作不满6个月的人员(填写考核表,写评语,但不定考核等级,作为转正的参考依据)。

 

3.定义

3.1师德师风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将师德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职工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教职工师德考核优秀的方可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3.2工作业绩

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岗位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产生的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3.3工作作风

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

3.4能力建设

指教职工参加培训、研修等自身能力建设的情况。旨在鼓励教职工通过学习培训,与时俱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4.职责

4.1人事组织处负责发布考核通知,复核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工作委员会讨论。

4.2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教职工进行考核,如有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应明确告知本人。并将所有考核结果交人事组织处。

4.3考核工作委员会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4.4劳动人事协调争议委员会(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接待教职工申诉。

 

5.管理内容

5.1考核内容

5.1.1师德师风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将师德考核摆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职工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教职工师德考核优秀的方可评为年度考核优秀。 

5.1.2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岗位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产生的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5.1.3工作作风

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

5.1.4能力建设

教职工参加培训、研修等自身能力建设的情况。旨在鼓励教职工通过学习培训,与时俱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5.2不同岗位考核重点 

5.2.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5.2.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5.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5.2.4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5.3考核等级

5.3.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其它各档次人数由部门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决定。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师德师风优秀,能出色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作风踏实勤奋,乐于奉献,有改革创新精神,注重自身能力建设,追求卓越。

良好:师德师风良好及以上,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称职:师德师风合格及以上,按时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师德师风合格及以上,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称职:师德师风不合格;或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5.3.2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说明执行

5.3.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

无故缺席学校、学院、部处、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1次以上,或请事假3次及以上;

因私请事假累计3天及以上,病假累计30天及以上。

5.3.2.2在达到称职条件的基础上,且师德考核优秀者,凡当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

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政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

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四)获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获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获市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民办高校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

获市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如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上海市技术发明奖、上海市自然科学奖、上海市国际科技合作奖、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上海市科技功臣奖;

主持申报新专业并成功者(一个新专业申报一人);

其它由校考核委员会认定可以直接定为优秀的奖项;

以上直接定为优秀者,不占本单位优秀指标。

 

 

5.3.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基本称职

师德方面: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淡薄,过分计较个人得失造成不良影响者。

业务方面:

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或三级教学事故二次;

由于本人的原因,工作量未达到70%;

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责任差错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作风纪律方面:

旷工1天;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部处、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或请事假6次及以上;

不服从学校、学院、部处、系部领导工作分配;

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

因私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

5.3.2.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称职

师德方面: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④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⑤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⑥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⑦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⑧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⑨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⑩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业务方面:

出现二级教学事故二次及以上或一级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

由于本人的原因工作量严重不足,未达到50%;

工作责任心差,致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

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作风纪律方面:

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部处、系部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累计达5次及以上,或请事假10次及以上;

不服从学校、学院、部处、系部等领导工作分配,经教育拒不改正者;

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年度考核;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因私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

同时出现上述评为基本称职条款中的两项及以上情况者可直接评为不称职。

5.4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校长助理组成),负责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校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人事组织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学校成立劳动人事协调争议委员会(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主要负责接待教职工申诉。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组织处备案。

5.5考核方法和程序

5.5.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一年来在师德师风、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表现和完成情况,依据本考核办法和《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考核表》和《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有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教师还需填写教学和科研统计表,由学院组织填写并存档保管,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

5.5.2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

5.5.3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并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5.5.4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如果当年度教职工岗位在校内发生变动的,新单位在给教职工评定考核等级时需听取原单位对该教职工的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应反馈给教职工本人并在二级单位公示,对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应由两人及以上通知到本人,并做好相关记录,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劳动人事协调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

5.5.5二级单位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组织处,人事组织处进行审核后,将二级单位考核的结果提交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讨论,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人事组织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对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进行再次告知,人事组织处将对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的处理意见通知到本人。

5.5.6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

5.6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奖、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依据。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5.6.1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才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的增资,考核优秀者,在增资时予以倾斜。

5.6.2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且表现良好者,按学校规定发给年终绩效工资以及下一年度的每个月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贴奖金;基本称职者本年度年终绩效工资以及下一年度的每个月的绩效工资减半发放,推迟一年加工资(当年的增资不予补发);不称职者年终绩效工资以及下一年度的每个月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取消当年的增资资格。

5.6.3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才具有评优、评奖、晋级、晋职的资格。

5.6.4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5.6.4.1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解聘。

5.6.4.2累计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5.7各二级单位在此基础上可制定本单位的考核细则。

5.8本办法由校人事组织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其它有关教职工考核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按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