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3〕12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推进“四新”专业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我校拟建设一批适合多个专业学生学习的微专业,经2023年第14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建桥学院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四新专业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依托学校一流专业,整合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构建一批适合多个专业学生学习的微专业,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专业教育新形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
第二条 微专业围绕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内或外,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地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二章 基本条件要求
第三条 依托学校一流专业,鼓励学科交叉,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目标清晰,专业特色鲜明,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与时间安排。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第五条 微专业的修业年限为一年期,每个微专业需开设6~8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20学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可采用线上课程资源与线下课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课程学分比例控制在总学分的20%左右,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真实项目和案例的课程,同时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优质行业证书课程与微专业课程进行课证融通。
第六条 微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
第七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上突出“以学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
第八条 全校除一年级以外的所有学生均可报名修读,具体要求见各微专业开课说明。
第九条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方式,原则上25人以上方可开班。授课安排在教学周学生空闲时间,也可集中安排在周末。
第三章 成绩管理与证书授予
第十条 微专业由开设学院自主确定招生人数、招收对象、学生遴选办法等,报教务处审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发布报名通知。各微专业责任学院负责宣传、选拔学生等。
第十一条 微专业课程,原则上须组织线下集中考核,成绩评定鼓励多元化。通过课证融通形式实施的,按照有关证书考核要求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可单独发放,也可在《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成绩单》单列体现。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修读,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修完微专业总学分,可申请课程重修,重修时间可至毕业前。
第十五条 修读微专业课程不能代替所在专业课程,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学生毕业前未能修读完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已获得学分可以申请替代综合素质选修课。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做好微专业教学质量日常监控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的设置取得预期成效。
第十七条 学生修读微专业,依据总学分一次性收取费用,学费标准为200元/学分。开班后原则上不退读,确有特殊情形不能完成修读得,需于每学期开课前一周提交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按照未修读课程学分同比例退费。职业技能考试费按有关证书要求另行收取,等级证书获取后的政府补贴费用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直接进入学生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微专业专业所收学费的70%作为学院管理费用,用于支付教师的课时酬金、跨学院生源奖励经费、管理激励等,30%由举办微专业的学校管理使用。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鼓励各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开办微专业。开办微专业的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对以上各项条款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3-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