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办〔2023〕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11号)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3〕4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本校2023年度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自纠工作需突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重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1.是否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
2.是否以校园安全为名,要求学生购买门禁卡或门禁APP,收取监控费用;
3.是否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4.是否以校企合作名义变相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
5.是否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与学历教育挂钩,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
6.是否违规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等;
7.是否存在强制组织捐款;
8.是否有未经学校财务批准单独设立的收费、收款事项;
9.是否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公示,是否在校园主干道或学校网站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0.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要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各二级学院、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例会研究内容,并每年至少认真研究一次。
2.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报附件1、2并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有特殊情况的须及时报告),于9月13日下班前交至学校办公室(图书馆行政中心S406室)。
3.为建立完善教育收费风险预警、信访受理、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由财务处、学校办公室组成工作组,设立教育收费事项举报受理渠道(电话:58137788,邮箱:12345@gench.edu.cn),同时审核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
4.各单位在自查中若发现存在收费违规情况,应立即纠正,如实报告。如瞒报漏报,后续若收到相关举报经查实或在上级部门联合检查中被发现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5.各单位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学校办公室按照市教委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形成学校自评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工作联系人:李旭鹏;电话:58137788)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规范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