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工〔2023〕16号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有序开展2023年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17]53号)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2023年教职工疗休养通知》的精神,经校人事处授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依法合规地开展我校教职工2023年疗休养工作。校工会努力为教职工提供健康安全、调解身心、恢复体力、开阔眼界、提升精神境界、促进交流、凝聚人心的休息疗休养休假环境。经校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学校疗休养领导小组同意,我校教职工2023年暑期疗休养活动方案如下:
一、疗休养领导小组
组 长:朱瑞庭、夏 雨
副组长:张 宁、潘秀玲、张业盛、顾 文、张芷陌
办公室成员:施红霞、丁 燕、朱燕莉、马 韵、董显洋、蒋玮荻、陈 诚、王清明、戈智永、刘伟晨、王新烈、蒋成凤、曾榕玲、郑 楠、张文静、吴引华、窦红霞、朱伟民、毛金兰、刘程颖。
二、疗休养对象
2021年8月31日前入职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三、疗休养费标准和条件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集体合同》第一章第十三条,“我校教职工按规定享受由学校工会组织的两年一次2000元或四年一次4000元疗休养标准”。
1.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入职且2019年8月31日至今未享受学校疗休养补贴的教职工,本次可以享受4000元疗休养费,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补足。(入职时间以签人事合同时间为准)
2.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入职且2021年8月31日至今未享受学校疗休养补贴的教职工,本次可以享受2000元疗休养费,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补足。(入职时间以签人事合同时间为准)
3.教职工选择费用低于可享受补贴标准的路线,差额部分视为自愿放弃。
四、疗休养时间
2023年7月8日-2023年8月31日。
五、防疫要求
1.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在外请带好口罩,仍然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2.已经阳过但身体仍然虚弱没有完全康复的教职工,可视身体情况自愿选择参加疗休养活动,不建议参加长线疗休养。
六、疗休养组团形式及要求
1.校工会组团,校工会已经为本次疗休养工作与相关旅行社协商,设计了短线、中线、长线疗休养线路,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团。
2.分工会组团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需向校工会提交《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暑期疗休养分工会自行组团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每团一名疗休养员担任领队,负责疗休养团所有事务,有问题及时与导游沟通,并向校工会汇报。
4.在出团期间,要听从领队管理,要互帮互助,互相关心,团结友善。不擅自外出,遇事要理智冷静并及时与领队沟通。个人出行安全自行负责。
5.要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要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依规进行,安全第一。
6.返回后,由领队上报出团集体照片若干张和报道稿一篇交给校工会做为疗休养团工作汇报并在工会新闻网站发布。
7.超龄教职工疗休养安排,男65周岁、女60周岁以上可以选择参团,也可以单独自行疗休养,自行疗休养的教职工需提前报给校工会,返回后根据发票依规报销疗休养费。(发票要求:住宿、交通、旅行社疗休养发票,必须与疗休养线路一致。)
8.所有出团人员由旅行社购买旅游意外险。
9.每条线路报名人数不足时,与其它线路合并成团。
10.报名截止日期:(1)预报名:2023年7月2日前,分工会7月2日预报名电子版提交给校工会。(2)报名调换截止:2023年7月6日12:00前,分工会7月6日下午2:00前把报名终稿电子版、纸质版(包含休养员签字承诺书)提交校工会。
11.领队会议:2023年7月7日上午9:30召开领队会议。
发票抬头: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MA1FL7GD4X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暑期疗休养分工会自行组团申请表.docx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