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人〔2023〕12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高校作为育人主阵地,更要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干部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快梯队建设,规范推荐流程和选拔要求,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当学校事业发展重任、有发展潜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施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单位助理岗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理推荐选拔的任用范围
各二级单位按需选配助理岗位人员,包括二级学院院长助理,职能部门处长(主任)助理等。
二、助理推荐选拔的任用条件
(一)助理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党政决定;
(二)有胜任相关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院长助理原则上应具有正副系主任的工作经历,部门助理应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历,特别优秀者可不受该条件限制;
(四)优先选拔经历多岗位锻炼的干部,特别是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干部;
(五)年龄不超过40岁。
三、助理推荐选拔的任用程序
(一)助理选拔任用主要程序。民主推荐、考察拟任助理人选、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任命等。
(二)民主推荐初步人选。民主推荐主要有三种方法:
1.助理输入部门、助理输出部门、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推荐;
2.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推荐;
3.校内自荐竞争上岗。
(三)考察拟任助理人选
1.由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考察,依据助理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及特点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
2.考察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重点听取干部输出部门、协作部门有关人员和主要服务对象的意见。
3.考察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
4.考察拟任助理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核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民主推荐情况,需要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推荐选拔助理组织推荐表》或《上海建桥学院推荐选拔助理自荐表》;
(2)拟任干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专长,存在的主要缺点或不足及任用建议,形成《上海建桥学院推荐选拔助理考察意见表》。
(四)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会前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和酝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助理任免事项。
(五)任命。形成正式任命决定,印发任职通知。
四、助理推荐选拔的任用期限
推荐选拔出的助理采用三年任期制,任期内施行考核制。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选拔助理组织推荐表.doc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1月20日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