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和相关程序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0-01-29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信息公开浏览次数:450

为加快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校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范围为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任职条件

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3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4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三)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8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6年以上。

2.副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其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可累计3年以上。

(四)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五)科研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六)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七)外语与计算机要求

1.须有英语六级证书(其它语种应相当水平)或相应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2.须通过教育系统职称计算机考试。

(八)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九)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十)破格要求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聘任。

以上十项要求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基本要求。

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程序

申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副教授、教授职务的教师,在校内增加学生处对其工作实绩的评议环节。按教委有关规定,评审材料送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评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由本人向系、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由系、部门党政领导会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根据申请者的材料和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推荐意见送人事处初审;

3.学生处对申报人的辅导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审,通过后纳入学校职务评审的考核程序;

4.经学校“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教学教育能力”考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评审通过,材料送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评议。

四、关于申报系列之间的转换

(一)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

(二)鼓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间正常的职务流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转聘其他岗位的,一经聘任,应同时聘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需准备材料

(一)工作实绩鉴定材料(一式3份)

1.《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绩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或所在学生工作团体获奖证明;

3.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绩证明表。

(二)科研能力鉴定材料(一式3份)

1.《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科研成果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贴在每套材料袋上);

3.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材料(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须按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所要求的数量报送。课题或获奖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与工作实践联系的情况综述。

(三)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认定副教授职务的,须按文件要求递交“综合材料”及“个人佐证材料”中的全国(或本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或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高级职务相关表格刊登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上,请申报人员可上网查阅。网址为:http://www.seei.edu.sh.cn,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二)申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职务的教师,按我校原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程序操作。

                                                    上海建桥学院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