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人员引进与调入的有关规定(试行)

索取号:G0300601000-2012-0008发布时间:2008-03-26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皓刚浏览次数:791

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人才引进操作程序,提高人员进出快速反应,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人才领导小组,校长担任人才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教学副校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及资深学科带头人等组成。全面负责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优秀学科带头人引进的领导和决策。

二、根据国家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我校的人员编制规划。其中师资队伍生师比按18:1;专、兼职教师比例为1:1标准制订全校教师编制。根据实验、实训需要,确定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和管理人员编制,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内科学设岗,按高质、急需的原则,填写《学科带头人和教师需求表》(另附);人事处制定当年招聘计划并对外公布实施。

三、建立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引进和培养机制

1、建立优秀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快速机制,做好校外公开招聘和校内人才遴选评价体系和培养措施。要努力营造优秀学科带头人引得进、留得住和脱颖而出的环境、氛围和管理机制。

2、系党政领导作为优秀学科带头人引进责任人,人事部门要甘当配角,为优秀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提供一条龙优质服务。

3、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对优秀学科带头人引进特事特办,采取各种办法,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各类高水平中青年学者。

4、逐步扩大和优化组合学校师资队伍

⑴本科专业教学和评估的要求,逐步做到每个专业有三名以上高级职务的专职教师,每门主干课有二名专职教师上课,每个专职教师能开出二门课。

⑵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各系和学科引入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重点引进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副高以上教师、博士学位毕业生。

①、一般系选留教师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历学位;

②、个别系选留教师准入门槛可以提高到博士学位;

③、系辅导员要求本专业或教育、思政、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的教师学历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

④、实验技术人员及双师型人员的学历要求在本科以上,一般要求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

⑤、党政管理、业务部门人员要从严掌握,要求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可从教师及辅导员队伍中调剂。工人调入必须有技师职称,学历在大专以上。

⑥、不符合以上学历要求人员进校需报校人才领导小组特批。

五、录用人员的质量监控

1、 成立校教职工试讲和能力评议组,负责对教师上课能力及辅导员、职员上岗能力的评议把关。评议组由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办公室及资深老教授、部分总支书记组成,试讲及能力评议票数需过半为通过。

2、 录用人员分签二类合同。已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学校不交纳四金,一般签1-2年期合同;其他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交纳四金,合同为3年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合格由接受单位领导签署意见转正,在试用期若不胜任工作可终止合同。

3、已留校的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认真负责,学历、学位与教育、教学能力已达到专职教师任职条件,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经系党政领导推荐,人事处初审同意,可按正常录用教师程序操作,试讲评议合格转入教师岗位。

4、兼职教师工作认真负责,达到专职教师任职条件,符合学校专业发展的急需人才,经人事处初审同意,对其上课教学质量考察通过,可按专职教师正常录用程序操作。

5、实验教学教师,符合学校专任教师任职条件(双师型有工程师等中级职称教师,学历可放到本科),具备教师资格证,经系聘任小组申请,并经人事处审核,可转为教师编制管理,但学院必须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人事处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