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修订版)

2018-04-061082索取号:G0301209000-2014-0006

〔因人事变动,2018年4月已作修订〕

为了认真贯彻市教委做好高校稳定工作的指示,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时果断妥善处理校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种类

1、政治类—主要是指具有一定政治目的的集会、游行、罢工、罢课、罢餐、涉外事件,及到上级党、政部门个人、多人上访和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人与事件。

2、治安类—主要是指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治安事件,将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事件。

3、灾害类—主要是指重大火灾、爆炸、生产事故、教学事故与自然灾害。

二、突发事件处理的原则

1、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任何“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人都应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作为第一准则。

2、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

“突发事件”的处理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事件所发生的学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为主要责任部门,该部门的负责人为“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人。校部相关职能处室予以配合协助。

在节假日与晚间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当日行政值班人员为处理负责人。

在“突发事件”处理负责人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现场最高行政人员出任临时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

3、防范在前的原则

各学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应做好本部门的二级“突发事件”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对于本单位的监控重点与安全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定期自查自检。建立舆情收集与研判机制,定期排查影响稳定工作的因素,并作出相应对策。

严格申报制度。各项重大群体性活动要有书面报告,报校领导审批。报告中必须注明本次活动的责任人,主要参与人员、活动内容、安排事件、活动场所、防范措施。

4、快速处置、稳定疏导的原则

1)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到场,根据事端的大小、严重程度及发展后果,通知有关领导到场。

2)发生跨院(系)、部门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部门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参与人员部门协同处理,必要时由校领导出面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3)本校人员参与或组织校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与校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接待处理,直至事态基本平息并将人员带回处理。

5、信息及时通报的原则

凡遇各类“突发事件”必须按预案要求,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不得迟报、漏报、误报、谎报。

校宣传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布,避免恐慌与谣言的传播。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突发事件”的处置,必须按预案程序原则处理。现场负责人可按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快速消除危害人身安全、消除危害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消除危害校园秩序的不安全因素、疏导集体上访人群等。

1、政治类

1)集会、游行

主管领导:江彦桥、夏雨

主管部门:党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校办、学工部、教育服务公司

处理程序:各大门警卫人员关闭所有校门,就地劝阻,不准出校。执勤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校主管领导,做好疏散、劝阻工作。参加人员由所属部门各自带回,分头劝解、疏导。对执迷不悟,恶意纠缠者将按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2)罢课、罢工

主管领导:江彦桥

主管部门:党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校办、学工部、教务处、人事处

处理程序:控制事发现场,保护现场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了解事发原因与诉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校主管领导,妥善疏导处理。

3)集体上访

主管领导:江彦桥、夏雨

主管部门:党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校办、学工部、组织部

处理程序:摸清上访人员组成和成因,按预案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责任人,校主管领导,如在校内准备外出,参照集会、游行预案处理;已外出的,尽快安排车辆接回校内疏导教育。

4)涉外事件

主管领导:朱瑞庭

主管部门:对外交流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校办

处理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责任人,校主管领导,并上报公安部门,妥善处理。

2、治安类

1)刑事事件

主管领导:郑祥展

主管部门:校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教育服务公司

处理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责任人,校主管领导,保护现场,速报公安机关。

2)治安事件

主管领导:郑祥展

主管部门:校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教育服务公司

处理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责任人,校主管领导, 查看现场,保护现场,了解案情,作好笔录保护现场,如有必要报公安机关。

3)大型活动

主管领导:郑祥展

主管部门:校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教育服务公司

处理程序:各项重大群体性活动要有书面报告,报校领导审批。报告中必须注明本次活动的责任人,主要参与人员、活动内容、安排事件、活动场所、防范措施。如有需要须事先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联系备案。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监控,事后有总结。

3、灾害类

1)火灾、爆炸

主管领导:郑祥展

主管部门:校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教育服务公司

处理程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组织自救、疏散人员、抢救伤员、关闭电源、燃气、油管、按预案程序上报主管领导。

2)食物中毒、爆发传染病

主管领导:郑祥展

主管部门:校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教育服务公司

处理程序:及时抢救伤病员、保护发病源、按预案程序报告。

3)生产事故、教学事故

主管领导:周健儿、郑祥展

主管部门:校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教育服务公司、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处理程序:及时救治伤病员、关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切断实验、实训所用的火源、气源。及时分割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试剂,按预案程序上报。

4)自然灾害

主管领导:郑祥展

主管部门:校办

责任部门:事件发生部门

相关部门:教育服务公司

处理程序:及时抢救伤员,疏散危险区内的人员,联系抢险队伍到达现场,开展自救,按预案程序上报。

四、后续处理

1)各类因失职、违章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好已发事故,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处置得当,任务完成出色的人员,学院领导将给予嘉奖;对失职延误工作或者应到场未到场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 “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需召开会议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开展自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形成监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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