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03014 | |
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复学 | 学生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始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符合复学条件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转教务处办理有关复学手续,并编入与该生最后学历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学生在复学前时如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可以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但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否则不保留其学籍。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教务处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4:45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7059 | |
受理人员:朱伟民 | 受理人工号:08024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已获准休学的学生,期满后符合复学条件的,可办理复学手续,并编入与该生最后学历相衔接的年级学习。学生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需另附该疾病治愈证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按《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应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佐证资料(指相关机构、单位提供的休学、保留学籍事因终结的公文、证明等)一份。 2.上海市二级甲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因病休学学生需另附所患疾病的病愈证明一份。 3.下载并填写《复学申请表》一份。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学生携有关的佐证资料到学校医务室查验体检状况,并确认达到正常在校学习身体健康标准; (2)学生携有关的佐证资料向复学所在学院提交《复学申请表》; (3)所在学院审核,符合复学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安排复学班级; (4)学生持《复学申请表》到教务处(学生事务中心306室)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5)学生持《复学申请表》到财务处(学生事务中心121室)缴费。完成后交回教务处(学生事务中心306室)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6)学生凭复学通知单到所在学院报到。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每学期第三周周五截止办理当学期复学手续。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正常缴纳学费 | ||
办理依据 | ||
【学校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也可在办理完结后进教务系统个人网页内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3462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A03014 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3-11-30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
附件2:A03014-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复学-修改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