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03015 | |
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转专业 | 学生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普通全日制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普通学生转专业时段在入学一学期后提交申请,第二学期初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进行考核与审定。转专业选拔考核一般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须确定相应的考核大纲。通过考试并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各学院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5%;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学院现有教育资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系新生人数的10%。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教务处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4:45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7059 | |
受理人员:朱伟民 | 受理人工号:08024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一)普通学生转专业时段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提交申请,第二学期初办理相关手续。在校一年级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请转专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表现。 (二)特长生所在学院同意转出,转入学院安排考核;考核成绩优良、接受学院同意接收后转专业。 (三)入学后两年内,个别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者,可以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并附校医院的医疗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有关材料转交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转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予退学的学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学生;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互转。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下载并填写《普通生转专业登记表》(优秀生、特殊原因学生使用另外表格,办理流程略有变化)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各学院将本院各专业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接受条件、考核方式及内容报教务处; (2)第一学期第十七周,教务处公布全校转专业选拔考核信息; (3)第一学期结束前,学生将《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递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后由转出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批; (4)第二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交于转入学院,并公布转专业考核安排;(5)第二学期第二周,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操作手续,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办理期限: 按流程时间节点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办理依据 | ||
【学校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按流程时间节点受理事项,也可在办理完结后进教务系统个人网页内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3462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A03015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