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016-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休学(附《上海建桥学院休学申请表》)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2-11-30公开类别: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1575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A03016

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休学

学生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学籍管理规定载明应予休学者,给予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教务处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4:45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咨询电话:58137059

受理人员:朱伟民

受理人工号:08024

办理对象与资格

普通全日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者;(四)因其它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携带材料及表格

1.下载并填写《休学申请表》一份。需学生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家长知晓。

2.休学申请佐证资料(学生本人病情证明,或出国证明、或机构公文等资料)一份。

提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学生经本班级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交《休学申请表》及佐证资料;

2)所在学院审核,符合条件者签署同意意见;

3)学生持学院同意休学的《休学申请表》及佐证资料递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呈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

5)获准后,教务处登记学生休学信息,处理当学期课程资料等信息;

6)学生填写《离校手续流程表》,依照流程,逐项办理。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学校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查询方式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也可在办理完结后进教务系统个人网页内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3462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3462

办事指南编号:A03016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2:A03016-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休学-修改稿.doc

附件3:A03016-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休学 表格-修改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