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03016 | |
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休学 | 学生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学籍管理规定载明应予休学者,给予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时间计入学习年限。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教务处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4:45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7059 | |
受理人员:朱伟民 | 受理人工号:08024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普通全日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修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者;(四)因其它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下载并填写《休学申请表》一份。需学生本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家长知晓。 2.休学申请佐证资料(学生本人病情证明,或出国证明、或机构公文等资料)一份。 提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学生经本班级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交《休学申请表》及佐证资料; (2)所在学院审核,符合条件者签署同意意见; (3)学生持学院同意休学的《休学申请表》及佐证资料递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呈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 (5)获准后,教务处登记学生休学信息,处理当学期课程资料等信息; (6)学生填写《离校手续流程表》,依照流程,逐项办理。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学校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也可在办理完结后进教务系统个人网页内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3462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3462 | ||
办事指南编号:A03016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