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03017 | |
全日制学生延长学习期限 | 学生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因未取得全部学分而达不到毕业要求、学生本人放弃申请结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延长学习期限”按学期申请,在最长学习年限(即学制+2年)内不得超过4次。获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视同在校生,履行注册手续后可选择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在“延长学习期限”内重修课程经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教务处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4:45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7059 | |
受理人员:朱伟民 | 受理人工号:08024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而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本人放弃结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上海建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明确延长学习期限申请; (2)由原班级辅导员确认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教务处(学生事务中心306)签署审核意见; (4)学生持《上海建桥学院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到财务处(学生事务中心121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缴纳学费; (5)教务处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提示:办理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必须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否则无法获得课程学分。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收取学费。 | ||
办理依据 | ||
【学校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也可在办理完结后进教务系统个人网页内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3462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A03017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