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03019 | |
普通全日制学生办理学业证书 | 学生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学业证书分为三种,分别是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因未取得全部学分而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按本人申请可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者,或予以退学者,按其已取得学分的数量,颁发相应年限的肄业证书。 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教务处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8:30-16:00;周五8:30-14:45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7059 | |
受理人员:朱伟民 | 受理人工号:08024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一)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部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二)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因未取得全部学分而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按本人申请可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在自入学起的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申请获得一次重修机会。重修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三)学业证书中的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者,或予以退学者,颁发相应年限的肄业证书。肄业生不能回校重修,不能换发毕业证书。(四)学生所在修读层次规定的学制年限已到而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未按时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下载并填写《学业证书办理表》本人信息、申请证书名称(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学生经原班级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业证书办理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资料审批,获准后定期打印,转交学生原所在学院。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学校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http://www.gench.edu.cn/jwc下载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3462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A03019初次制订时间:2013-11-28,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