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3001-教师教学事故处理

2020-06-30942索取号: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B03001

教师教学事故处理流程

教职工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需要对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教务处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咨询电话:58135215

受理人员:魏娜

受理人工号:09018

办理对象与资格

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全校专、兼职教师

携带材料及表格

1.《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及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以上材料中,可在www.gench.edu.cn/jwc教学管理栏目中下载)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教务处发现的教学事故,经核实无误,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按照《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再报到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做出相应处理。2.学生反映的教学事故,经核实无误,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并报到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做出相应处理。3.二级学院发现的教学事故,(1)事故责任人为本学院教师,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及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并把该教师的情况说明附在后面,交到教务处,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处报到人事处和二级学院做出相应处理。(2)事故责任人为其他学院教师,把情况先反映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无误,填写《上海建桥学院事故登记表及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报到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上海建桥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查询)


查询方式

可到学生事务中心306室进行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5215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B03001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0-06-30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2:B03001-上海建桥学院 教师教学事故处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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