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B03001 | |
教师教学事故处理流程 | 教职工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需要对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教务处 | 办事地点:学生事务中心306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5215 | |
受理人员:魏娜 | 受理人工号:09018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全校专、兼职教师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及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以上材料中,可在www.gench.edu.cn/jwc教学管理栏目中下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教务处发现的教学事故,经核实无误,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按照《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再报到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做出相应处理。2.学生反映的教学事故,经核实无误,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登记表》并报到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做出相应处理。3.二级学院发现的教学事故,(1)事故责任人为本学院教师,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及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并把该教师的情况说明附在后面,交到教务处,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处报到人事处和二级学院做出相应处理。(2)事故责任人为其他学院教师,把情况先反映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无误,填写《上海建桥学院事故登记表及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报到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学院或部门做出相应处理。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部门规章】上海建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上海建桥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查询) | ||
查询方式 | ||
可到学生事务中心306室进行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5215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B03001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0-06-30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