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B02006 | |
办理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事项 | 教职工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上海建桥学院办理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事项指南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人事处 | 办事地点:图书馆S405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9599 | |
受理人员:黄晓星 | 受理人工号:07018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专职教师 / 专职职工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申请人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申请外出进修培训事项,同时递交培训内容或招生简章。 2、培训完成,申请人递交培训证书复印件和培训费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i.gench.edu.cn下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从网上下载填写《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审批表》; 2、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和盖章; 3、人事处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名和盖章,并将《审批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4、培训完成,申请人递交培训证书复印件和培训费复印件(国内访问学者需递交考核表、国外访学需递交工作总结、践习需递交专题报告和个人小结); 5、所在部门负责人在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和盖章; 6、人事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7、个人考核表、总结和报告归档; 8、申请人本人领取报销单。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部门规章】上海建桥学院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实施办法 沪建院人〔2013〕3号 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培训的实施办法 教师培养过程中有关待遇、工作量及服务年限的暂行规定沪建院人〔2012〕3号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7889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B02006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18-03-02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
附件2:B02006-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