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B02007 | |
办理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事项 | 教职工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上海建桥学院办理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事项指南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人事处 | 办事地点:图书馆S405室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58139599 | |
受理人员:黄晓星 | 受理人工号:07018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专职教师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1、填写好《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或《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副高职务及以上教师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2、附上听课表。 (以上材料中,属于表格的,可在i.gench.edu.cn下载)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或《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2、由学院安排导师(签带教协议教师)听课,学校督导听课; 3、青年教师需通过教学工作考核; 4、《申请表》或《认定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附上听课表递交人事处; 5、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办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名单。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
【部门规章】 本科教育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建院人〔2009〕7号 | ||
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7889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B02007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18-03-02 | ||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
附件2:B02007-上海建桥学院 办理申请主讲教师资格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