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008-教职工离职离校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8-03-02公开类别: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244

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B02008

教职工离职离校

教职工办事


办事项目描述

教职工离职离校是指教职工因本人提出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由学校提出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教职工离开现有的职位,与我校不再保持工作关系、劳动合同关系。

教职工离职离校须办妥离职离校手续。

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人事处

办事地点:图书馆S405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5:30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咨询电话:58139599

受理人员:徐为瑜

受理人工号:01013

办理对象与资格

专任教职工(不是兼职人员)

携带材料及表格

1.《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辞职申请》,本人签名。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

2.《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离职离校程序表》,本人签名之后,递交本表所列的各部门,请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1、教职工本人签名书写《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辞职申请》(以下简称《辞职申请》),递交所在学院、部门,请负责人签署意见;

2、获准辞职后,凭《辞职申请》至人事处审定;

3、人事处请示相关校领导批准;

4、批准辞职后,在人事处领取《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离职离校程序表》,进入离职离校程序。

办理期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部门规章】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国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人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查询方式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投诉监督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58139498 58137877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办事指南编号:B02008初次制订时间:2001-09-01,最近一次修订:2018-03-02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附件2:B02008-上海建桥学院 教职工离职离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