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办事指南 | A07002 | |
学生国(境)外派出 | 学生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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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描述 | ||
学生国(境)外派出是指经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后由我校向签有校际合作协议的国(境)外合作高校的交流项目。本指南涉及学生申请、审批、派出、过程管理、学分认定等。学生派出由二级学院推荐,不接受个人申请。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对外交流办公室 | 办事地点:图书馆S403 | |
接待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30,下午13:00-16:00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 ||
办理形式:电话联系后现场办理 | 咨询电话:68191299 | |
受理人员:张欢 | 受理人工号:17052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全日制在校学生 | ||
携带材料及表格 | ||
上海建桥学院本、专科生出国(境)申请表 赴境外交流学生学籍备案处置登记表 学生自费出国合同书、自愿书 学生赴境外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程序: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上报外办。 (2)外办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确定派出名单,向二级学院反馈。 (3)学生自行准备申请材料(含个人简历、推荐信、学习计划、选课清单等)。 (4)由外办向合作高校递交材料。按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市教委、市台办)报请审批。 (5)学生在外期间,由其所在的学院负责过程管理。 (6)项目结束后,教务处进行学生返校办理学分认定。 办理期限: 以派出项目时间节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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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
学生在国(境)外参加项目期间,须按上海建桥学院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期间,学费按国(境)外合作院校当年留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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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
教务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赴境外交流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外办:学生出国(境)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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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 ||
电话咨询、公众号查找信息(微信公众号:SJQUWB)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68191299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A07002 初次制订时间:2012-05-01,最近一次修订:2022-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