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办事指南 | C15009 | |
读者办理离校手续 | 学生、教职工办事 | |
办事项目描述 | ||
教职工或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对图书馆而言就是读者户名注销,根据读者的不同情况,办理程序也各不相同。 | ||
办事机构 | ||
机构名称:图书馆流通部 | 办事地点: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 | |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20-16:00 | ||
办理形式:现场本人办理 | 咨询电话:68191500 68134356 | |
办理对象与资格 | ||
本校本、专科在籍学生、教职工及其他本馆有效读者。 | ||
办理程序及期限 | ||
1、在校生毕业离校,“上海建桥学院离校系统”将自动生成有遗失、违规的读者名单,这部分读者须到本馆二楼服务台办理还书、清帐或赔偿手续,本馆将通过网上进行读者户名注销,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个别离校,手续办理与下述2同。 2、教职工读者离校前,凡按学校规定须办理离校手续的,应持“离校单”到本馆二楼服务台办理所借图书、现刊或光盘等的清还手续;对违规、遗失、损毁的图书和公物,应办理清帐或赔偿;注销读者户名后,由本馆在“离校单”上盖章证明。 3、关系不在本校的有关人员,若离职时未办理图书清还手续,由担保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4、原交有押金的读者,须按上述程序注销户名后,填写“上海建桥学院现金报销单”,由图书馆签名、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读者注销户名时,发现有图书逾期、遗失或污损等情况,需要赔书或赔款的,具体参照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则中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办理依据:“请示报告查询”校办编号2013-6 | ||
办理依据 | ||
【部门规章】上海建桥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则 (以上规章制度可在图书馆网站服务指南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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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式 | ||
该事项为当场受理事项,不需查询。 | ||
投诉监督 | ||
办事机构投诉电话:68130034 学校规范办事服务监督电话:58137893 | ||
办事指南编号: 初次制订时间:2003年10月,最近一次修订:2022年11月 |
附件:
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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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事流程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