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禁止在学生社区和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G0301207000-2016-0001发布时间:2017-12-27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681

为保障学生社区和宿舍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法制观念,保证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现就学生社区和宿舍楼内禁止从事经商活动以及发送、张贴各类小广告的行为,经讨论发布相关规定如下:

一、严禁在社区和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以各种名义在社区和宿舍楼内进行出售、推销、赠送、试用等活动。严禁从事代买、代购、租赁、修理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二、严禁在学生社区和宿舍楼内发放宣传类报刊、宣传单、小广告等。若相关部门、各学院宣传资料以及各类学生组织的活动海报确需在社区或宿舍楼内张贴,必须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备案,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批准后,一律在宿舍楼一楼广告宣传栏内张贴。

三、违规者一经发现,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校内学生:凡是在宿舍内经商的学生将由所在学院负责批评教育,并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其他高校人员:如其它高校人员在我校宿舍内的行为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秩序,将移交学生所在高校的相关部门处理;

(三)其他社会人员:如其他社会人员在宿舍内的行为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秩序,将移交学校后保处等部门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购买推销商品有风险,发现违规人员请举报。

违规违纪经商活动举报地点:学生社区各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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