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实行两级管理的需要和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上海建桥学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术委员会章程》(SJQU-WI-KY-009)在各二级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
1.各二级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旨在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提高学校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科研、科技成果的质量,活跃学术气氛,为努力把上海建桥学院建成有自身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2.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评议、决策机构和非学术事务参谋、咨询机构。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与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把握学术方向,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严防学术腐败,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术进步,探索教授治学,加强民主管理,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
3.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本院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中选举产生,设主任1人,秘书1人。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委员会可由5—7人组成。
根据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可聘任院外知名学者作为院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循私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治学严谨,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4.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SJQU-WI-KY-009)以及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