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管理办法

索取号:G0300608000-2017-0675发布时间:2017-06-20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1497


1.目的

进一步推进卓越建桥计划的实施进程,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定,决定对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业务工作基本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范围。


3.定义


4.职责

4.1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通知。


5.管理内容

5.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期(首先在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试行)

5.1.1聘期年限:一般为三年。

5.1.2聘期考核: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聘期指标要求进行考核,学院初审,学校审定。

5.1.3聘期续聘:经考核合格者,进行下一聘期的聘任;考核不合格,实行低聘。

5.1.4聘期待遇:按照岗位决定薪酬,岗变薪变。

5.2聘任的基本条件

全面履行上海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教师岗位职责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班导师及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并考核合格。还需:

5.2.1中级职务聘任

5.2.1.1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

5.2.1.2在校工作满1年。

5.2.1.3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署上海建桥学院名,一篇必须发表在有公开刊号的学术杂志上。

5.2.1.4申报教学系列职务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5.2.1.5 1975年后出生的教师,自2015年起申报中级职务必须递交参加社会践习记录,包括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社会实务(主要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形式,公共课程教师可不作践习要求。

5.2.2高级职务聘任

高级职务聘任条件继续执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0246号)标准,同时还要求:

5.2.2.1高级职务人员送教委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的成绩,我校准入标准从5分提高到6分;同时,评议专家中不得有两人给予“没有达到”的评议结论。

5.2.2.2 1975年后出生的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到企业践习时间或者承担一项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的经历。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认可:

具有本专业从事实践工作经历的其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行业特许的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或有专业资格考评员资格;

近五年里,有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连续一年或累计二年以上的经历;

主持过(或主要参与,即项目排序前三位)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主持过(或主要参与,即项目排序前二位)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这些项目在教学中产生了较好效果;

新任教师进校后有在实验室工作一年经历;

主持(或主要参与,即项目排序前二位)完成一项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文科、经管、艺术类1万元以上)。

公共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原则上可以不作践习要求。

校聘教师职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