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建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含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录取规则等)

2018-03-303666索取号:G0301708000-2018-0034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传播学

本科

2

20

广告学

本科

2

15

新闻学

本科

2

5

秘书学

本科

2

5

工商管理

本科

2

50

物流管理

本科

2

25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2

55

旅游管理

本科

2

10

软件工程

本科

2

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2

20

数字媒体技术

本科

2

2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本科

2

20

汽车服务工程

本科

2

5

英语

本科

2

75

日语

本科

2

28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本科

2

3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本科

2

4

合计

380

注:以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内含退役士兵考生计划13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3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升本”。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毕业的高职(专科)考生只能报考专升本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专升本非艺术类专业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测试办法

一、“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2018512日上午9:00

二、考试科目

序号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1

传播学

传播学概论

2

广告学

3

新闻学

4

秘书学

秘书理论与实践

5

工商管理

管理学原理

6

物流管理

7

国际经济与贸易

西方经济学

8

旅游管理

旅游学概论

9

软件工程

c语言程序设计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1

数字媒体技术

1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基础

13

汽车服务工程

14

英语

综合英语

15

日语

综合日语

16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宝石学

17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首饰加工制作

造型基础

三、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参考普通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专业基础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十一、录取规则

一、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学校有权在录取中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顺序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

二、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的,在学校组织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方能生效。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

三、退役士兵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非艺术类专业230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艺术类专业270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3600/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注册、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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