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8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 | 本科 | 4年 | 5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2:00 — 3:40 数学 5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18年5月5日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方竹路750号 考试科目:1.造型基础 2.计算机基础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安排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四、同分规则:按造型基础成绩、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分值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我校只在参加本校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 六、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三门文化课总分最低资格线和两门专业技能考试总分的合格线;文化和技能均达线的考生,录取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27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36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