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学〔2018〕7号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33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经费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订《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