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6-291525索取号:G0300608000-2018-1329

各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需要经过学校人事处初审后统一上报名单,教师方可在网上申请(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

2.必须具有上海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4.具有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

5.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直接申请。

二、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1.6月29日-7月3 日,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信息登记表报名(填写附件1),在7月3日15:00前将信息登记表发人事处夏国荣老师邮箱16005@gench.edu.cn(文件命名格式:学院或部门+姓名+教师资格证申请)。

2.7月5日(周四)中午12:00-12:50,在校图书馆M612召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介绍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会议重要,请申请教师务必参加。

3.7月6日-8月31日 个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4.9月1日-8日,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网上申请(必须是学校人事处上报的名单才可在网上申请)

5.9月5日-14日根据网上申请通知到现场审核申请材料

6.10月-11月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

7.12月下旬申请认定工作结束。

8.2019年1月中旬,通过认证的申请人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证,并将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交至学校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证申请一年只有一次,请需要申请的老师准时上交信息登记表并参加会议,错过时间需等一年后再申请。

附件:1.2018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2.2018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xls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29日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处

2018629

(联系人:夏国荣、黄晓星,5813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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