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7-092212索取号:G0300606000-2018-1334

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称评审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本次申报范围为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等人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6月30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计算时,非在岗状态、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见附件1)。

(五)重新申报评议者,按规定必须提交上次评议后所发表的符合规范的新代表作。(六)申报2018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与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同步进行,其中增加学生处对其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具体参照上海建桥学院沪建院人〔2010〕6号文件。


二、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学校首聘各级职务的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并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并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

3.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并担任7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工程师职务。

4.讲师、助理研究员:

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研究实习员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要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5.工程师、实验员、馆员:

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担任7年及以上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职务。

6.除从事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专业英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艺术、语文、数学、物理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二)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工作。

(三)学校对首聘职务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规定教学、科研任务的70%,或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受聘教师岗位。

(四)凡应聘相应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必须在校工作满一年,并通过思想政治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察合格,才能进行聘任。

(五)从2009年起,副教授必须承担导师任务,并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晋升教授。

(六)1975年后出生的教师,自2015年起申报中级职务必须递交参加社会践习记录,包括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社会实务(主要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形式。申报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到企业践习时间或者承担一项校企合作科研项目的经历。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认可:

1.具有本专业从事实践工作经历的其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行业特许的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或有专业资格考评员资格;

3.近五年里,有在业内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连续一年或累计二年以上的经历;

4.主持过(或主要参与,即项目排序前三位)三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5.主持过(或主要参与,即项目排序前二位)两项校内专业实践教学建设,这些项目在教学中产生了较好效果;

6.新任教师进校后有在实验室工作一年经历;

7.主持(或主要参与,即项目排序前二位)完成一项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文科、经管、艺术类1万元以上)。公共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原则上可以不作践习要求。

三、晋升职称人员普通话、教师资格证要求

(一)须符合语言文字委员会关于教师上岗的普通话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二级乙等。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二)申报教学系列职务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要求

今年我校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条件。

五、论文要求:

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突出成果,申报人发表的学术、技术成果须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递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2篇(项)以上,以上海建桥学院为单位名,其中至少一篇必须发表在有公开刊号的学术杂志上。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申报正高3+x、申报副高2+x,具体内容见附件3。

职称评审核心期刊目录可到人事处网上下载。

六、申报操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9月1-7日,申报人员到人事处登记并领取相关表格。

(二)9月10-20日,由学院、部门的聘任小组负责对本部门首聘中、高级职务对象拟聘岗位进行初审;组织申报人员对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做好教学、科研、班导师及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科技创新活动、社会服务等工作成果进行述职;对申报人教学质量和实践能力做出书面评价,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上署明学院、部门聘任小组投票结果和意见。

(三)9月20-25日,申请人需带好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材料清单(含学院、部门审核意见)由本人递交人事处审核。

七、申报材料填写有关要求

申请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填写和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2份(到人事处领取)

2.《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见附件5,下载打印)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复印件;

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普通话测试证书复印件;

7. 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单(由研究生部出具的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出示原件,经人事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论文和科研成果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递交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2篇(项)以上,以上海建桥学院为单位名,其中至少一篇必须发表在有公开刊号的学术杂志上。论文的研究方向应与所在岗位一致。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材料:(申报正高3+x、申报副高2+x,具体内容见附件3)

(1)《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5份;(到人事处领取)

(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六套(其中一套为原件);

(3)双师素质教师,可参照《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的要求,递交符合规定的校企、校社和学校与事务所等实务单位(合作)的项目或课题成果等送审材料。

八、有关破格晋升和教授级高工的相关政策可到人事处咨询。

九、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鉴定费:学术、技术成果材料需经专家鉴定推荐入围的,每套材料500元,每人需3套,共计1500元。

(二)评议费:每套材料500元,每人需5套,共计2500元。

(三)破格晋升人员需另行交付1500元面试答辩费。

学校对通过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并被学校聘任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费给予报销。

以上要求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2. 申报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一览表.doc

3. 申报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一览表.doc

4.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doc

5.上海建桥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处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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