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7-162968索取号:G0300506000-2018-1336

沪建桥院学〔2018〕10号

各二级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 (A1))》,2018年9月开学初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各学院应成立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应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档次设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依据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原就读高中学校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类型和特殊状况、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进行认定。参照上海市2018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70元/月),本学年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

1.特别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0元,并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孤儿、单亲或离异家庭、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残疾,父母因患病或年迈而导致劳动能力弱,家中有2个或以上子女在读中学或大学。如果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导致入不敷出的,认定时,视具体情况年收入可适当放宽。

2.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0元的普通健全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0元。

在认定档次时,还应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状况,不应存在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未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化妆品、名牌服装箱包等。

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指学生本人、父母和未独自成家的兄弟姐妹,参与计算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户口已经分离的爷爷奶奶原则上不列入其中。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SJQU-QR-XS-014(A1)》(以下简称调查表),该表可从上海建桥学院ISO质量管理体系专题网站下载,网址 http://iso.gench.edu.cn/,路径:首页-记录表单(四阶)-学生处。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给当年录取新生。如实填写该表相关内容后,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如果没有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SJQU-QR-XS-013(A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该表下载网址同上。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字数不得少于100字,签字处必须申请人亲笔签字。

3.收入证明。家庭收入应认真如实计算后填写,所有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供书面的收入证明:

(1)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单位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父母仅靠务农或打零工等方式谋生,无相对固定收入的,填写的收入要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收入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近一年的务农收入和闲时打零工收入情况。由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或原就读高中任一单位盖章。

困难家庭应当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除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外,父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凡父母有一方收入为0的,需具体说明不能参加劳动的原因。

4. 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病情诊断书、治疗费用支出票据、重大自然灾害证明等附属材料的复印件。申请特别困难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节点

1. 递交申请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在开学后的两周内交给辅导员。应尽早提交,辅导员初步核查发现明显不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学生。提示:学生上交材料前,应将《调查表》等材料复印留底备用。

2. 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困难档次。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结果SJQU-QR-XS-015(A1)》,并在每个学生的《认定申请表》上填写不少于30字的意见(辅导员是民主评议小组的组长,必须由辅导员亲笔签名),开学后第3周结束前完成。评定结果需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公示。

3. 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学院意见,由学院困难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可用私章代替),同时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SJQU-QR-XS-016(A1)》,审核无误后发送到邮箱shx@gench.edu.cn。

4. 学生处复核,学校审定。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基本信息,特别是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全部收入金额;要看清楚不同表格上的“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等字段内容,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由学生随意填写,凡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2.调查表上经办人员应签名,填写单位名称,并留下联系电话,便于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3. 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时要对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仔细检查,特别是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等信息,调查表上如有涂改,必须由经办人员在更正处签字;认定申请表上的年收入信息不得出现涂改。

4. 各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处,以便做出相应调整。

5. 各学院在本学年内需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建桥学院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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