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18-09-171668索取号:G0300507001-2018-1351

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4人,共计名额58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3)的规定。摘录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

(四)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六)该学年获得学校特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同时获得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以上条件不能完全符合,但是在某些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优秀学生,如果学院预审通过,学院提交材料时需另提交一份对此学生的书面说明材料并附学院预审意见。

卓越奖学金获得者优先作为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

二、评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生处复审并公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向市教委上报评审建议名单的流程进行。

(一)学生申请时先向学院递交如下书面申请材料:

1、《国家奖学生申请审批表》或者《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上海奖候选人学年评优情况表;

3、重要奖项清单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

(二)学院应采取陈述答辩等形式,组织申报竞选,竞选学生应当突出本人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亮点和主要成绩(荣誉),择优确定推送对象,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报材料送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表决,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学生事务中心。

三、名额分配

以2018年7月统计的在籍学生人数为基数,各学院申报名额为:

学院

国家奖名额

上海奖名额

信息技术学院

4

5

机电学院

2

2

新闻传播学院

2

3

外国语学院

2

3

商学院

9

12

艺术设计学院

2

3

珠宝学院

1

2

职业技术学院

2

4

合计

24

34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作为学院“三奖”(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统筹。

各学院评奖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协调,收集整理学院申报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院审核情况,对申报学生按照综合实力递减排序,并与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各学院评奖工作联络人负责指导、督促本学院相关学生和辅导员登陆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批,辅导员、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具体操作时间另行通知)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28日,学生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公示,报送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至学生处,并将电子版《2017-2018学年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汇总表》(excel制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发送至shx@gench.edu.cn。期间将安排时间指导师生登陆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审批。

第二阶段:9月29日至10月12日,校级评审,公示,由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在此期间,学院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辅导员及学院分别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将申请表(正表)送交学生处。学生处整理相关材料,完成系统审核和纸质材料的报送。



上海建桥学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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