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8〕8号
各相关部门:
信息公开工作是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的重要抓手,在过去的一年里,经各部门通力协作,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全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中排名市属高校第三名,获评“优秀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办学透明度,保障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的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上海市教委印发的《2017-2018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本年度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迎评自查,结合上级部门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组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落实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在梳理本部门需公开信息时,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2.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各部门为信息公开内容的主要提供者。
二、认真对标自查,全面完善内容
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凡是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信息,都应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2.本次信息数据采集周期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学校办公室根据上海市教委信息公开评议指标,分门别类,仔细对照,按照指标内容初步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制定了分工清单(具体见附件)。清单所列信息内容为法定公开事项,原则上应全部公开,对于目前没有开展工作的项目,对应单位须书面说明。
三、分步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请各相关部门严格对照信息公开分工清单,对本部门相关的内容进行查漏补缺,于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10:00前将更新内容电子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打包发至学校办公室邮箱bgs@gench.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市教委2017-2018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评议指标(建桥学院分工清单).doc
(联系人:陈少东,电话:58137788)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