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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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14:00—15:40 数学 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19年5月18日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方竹路1177号 考试科目: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安排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我校各专业只在参加本专业规定科目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 四、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1、本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造型基础、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2、专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英语综合能力(面试)、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3、实行先本科录取、后高职(专科)录取的办法。同时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而又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与单报高职(专科)的考生等同,所填高职(专科)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专业27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护理专业15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36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学生可自由选择,新建宿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