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委〔2019〕13号
党委各部门、总支,各二级学院、部门,各群团组织: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要求,各学院、部门、群团组织在组织开展暑假等期间教职工疗休养、调研、考察学习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规范经费使用。
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和履行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党总支纪检委员要发挥监督作用,把党风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在平时工作中,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校要求落实到各级组织和各部门活动中。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