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规〔2019〕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经2019年第二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对2019年下半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D-3.3的绩效目标修改为“成功申报全国文明校园”;删去C-2.5项目及其绩效目标。
将二级学院KPI考核方案中,“教师面”第6条关于教师践习的要求和考核,以人事组织处修订后的《教师产学研践习管理办法》为准;“教师面”第4条中对于外国语学院2019年双师双能型教师数,根据人事组织处的补充条款计算;“课程面”第8条修改为:本条不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
以上调整事项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