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一般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审核会签表》《校企合作框架协议-范本》《校企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协议-范本》《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协议-范本》《校企共建实验室协议-范本》《校企合作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通知

2019-11-26650索取号:G030010404-2019-0020

上建桥院规〔2019〕22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一般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审核会签表》SJQU-QR-ZB-006(A1)

《校企合作框架协议-范本》SJQU-QR-ZB-007(A0)

《校企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协议-范本》SJQU-QR-ZB-008(A0)

《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协议-范本》SJQU-QR-ZB-009(A0)

《校企共建实验室协议-范本》SJQU-QR-ZB-010(A0)

《校企合作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SJQU-QR-ZB-011(A0)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19年11月15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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