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19〕22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一般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审核会签表》SJQU-QR-ZB-006(A1)
《校企合作框架协议-范本》SJQU-QR-ZB-007(A0)
《校企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协议-范本》SJQU-QR-ZB-008(A0)
《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协议-范本》SJQU-QR-ZB-009(A0)
《校企共建实验室协议-范本》SJQU-QR-ZB-010(A0)
《校企合作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SJQU-QR-ZB-011(A0)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19年11月15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