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创新,撰写并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前沿的专著,支持出版原创佳品力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范围。
3.定义
无。
4.职责
4.1申请人可根据出版需求,提出申请。
4.2所在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查。
4.3科研处审核。
4.4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5.管理内容
5.1实施原则
5.1.1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创新,撰写并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前沿的专著,支持出版原创佳品力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
5.1.2本办法中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深入研究基础上,具有理论创新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形成系统性研究成果而撰写的学术著作。
5.1.3学校设立“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本着“鼓励系统研究、创新研究成果、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原则,对我校在岗教师实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5.2.“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
5.2.1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研究人员或工作人员。
5.2.2申请人应是所申请出版专著的著作权所有者。
5.2.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专著,申请人应为专著主编且为第一著作权人,主要成果应为我校人员完成。
5.2.4我校须为资助专著的唯一署名单位,且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争议。
5.2.5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在正式出版时,应在内封上注明“本书由上海建桥学院资助出版”字样。
5.2.6专著内容应与申请人所从事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同,符合学术规范。
5.2.7“专项资金”资助包括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为基础做过规范修改的学术专著,已完成的各级各类资助项目的系统研究成果。
5.2.8专著书稿通过出版社选题及内容审核,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协议)。
5.3.出版要求与资助标准
5.3.1申请资助的出版社必须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公布、带有出版单位前缀标号的正式出版单位。
5.3.2所出版专著必须标有中国图书“ISBN”标准书号。
5.3.3出版社业务定位应与专著出版内容相匹配。
5.3.4每部专著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1)申请人如果有与出版专著相关的科研项目且有出版、版面费预算的,首先由项目预算经费中支出;
(2)本学院有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且有出版、版面费预算的,可由其中部分或全部支出;
(3)若无上述经费,或上述经费不足部分,由“专项资金”支付。
5.3.5接受学院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和“出版基金”资助的教职工,参照人事处《进修培训管理办法》(SJQU-WI-RS-005)标准,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从专著资助经费支出当年算起。
5.4.申请与资助程序
5.4.1申请人可根据出版需求,随时提出申请。
5.4.2申请人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附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书稿等相关材料,填写《出版资助专著服务期协议》(一式二份),报所在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5.4.3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核。
5.4.4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经双方签署《出版资助专著服务期协议》后,即可进行资助经费预支出或报销。
5.5其他事项
5.5.1学术专著出版后,作者需提交样书100本给校图书馆和所在学院资料室,用于读者参考和学术交流。
5.5.2申请者应对其专著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所出版专著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有权追回所资助的全部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5.5.3接受资助的专著,可申报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并鼓励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
5.5.4《出版资助专著服务期协议》1份交人事处备案,1份个人留存。
5.5.5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无。
相关记录 无。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出版资助专著服务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