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办〔2020〕9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因学校转设过渡工作需要,学校银行户名及发票抬头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变更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届时,须按新名称填写发票、合同和报销,具体安排如下:
1. 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以票面“开票日期”为准),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名称”(以下简称“发票抬头”)仍继续使用“上海建桥学院”。
2. 自2021年1月1日起,原需开具为“上海建桥学院”抬头的发票全部变更抬头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开票信息详情见附件),以票面“开票日期”为准,当日起不得再开具抬头为“上海建桥学院”的发票。
3.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所开具的抬头为“上海建桥学院”的各类发票,必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全部报销结算完毕,逾期视为废票,不再受理。
4.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审核事由后,可至校办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即日起,纳入2021年付款计划的新签订合同,我方单位名称可使用“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具体适用范围请在合同洽谈或打印之前咨询校办法务。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执行,并将上述安排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开票信息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文件属于内部文件)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MA1FL7GD4X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沪城环路1111号
电话:021-38128305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03867300040024374
2020-12-22